
衛生城市提高城市衛生水平法規,提供垃圾桶分類處理能力
1、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運行機制的內涵
機制就一般的意義上來說,就是系統本身滲透在各個組成部分中協調各個部分,使之按既定的方式和規律運行的一種自動調節的機能。機制是由客觀存在的各種規律作用綜合構成的,是規律作用的集中體現和具體形式。[1]以此類推,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機制是指國家衛生城市為了實現長期正常運行,協調內部各個組成部分按照一定方式和規律運行的一種自動調節的機能。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我國經濟建設和城市基礎建設不斷深入,國家衛生城市的數量迅速增加,部分經濟發達地區出現了國家衛生城市群,國家衛生城市的影響日益擴大,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機制也隨之進入探索階段,不過大多是基于當地的實踐經驗,缺乏系統的研究。[2-5]
2016年7月,全國愛衛會印發《關于開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鎮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健康城市是衛生城市的升級版,通過完善城市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改進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和健康服務,全面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滿足居民健康需求,實現城市建設與人的健康協調發展”。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健康中國 2030”規劃綱要》,明確“把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鎮建設作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重要抓手”。在健康中國建設背景下,完善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機制迫在眉睫。
本文認為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機制從功能上大致分為運行機制、保障機制、監督機制和獎懲機制四個方面( 圖 1)。其中,運行機制是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機制的核心。從現有文獻和政府文件來歸納,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運行機制主要包括參與機制、高位協調機制、市場化機制、網格化管理機制、數字化管理機制、行政執法機制六個方面。
2、江蘇省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運行機制現狀
江蘇省各地的經濟發展呈現出不平衡的狀態, 蘇南地區(包括南京、蘇州、無錫、常州、鎮江5市)經濟發達,蘇中地區(包括揚州、泰州、南通3市)經濟居中,蘇北地區(包括徐州、連云港、淮安、鹽城、宿遷5市)經濟較為落后。江蘇省的國家衛生城市創建也是首先在經濟發達的蘇南地區取得突破,其后向經濟居中的蘇中地區擴散,最后推廣到經濟較為落后的蘇北地區。由于經濟水平和社會發展水平的差別,蘇南、蘇中、蘇北地區的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的運行機制分別呈現出一定的區域特點。
2.1 參與機制
蘇南地區由于宣教工作做得好,居民總體素質水平高于蘇中、蘇北地區,加之建有成熟的志愿者、網絡問政、公眾接待日、市長熱線等制度,使蘇南地區的公眾能夠較多地參與到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中來。蘇南地區的社會組織數量也遠遠高于蘇中、蘇北地區,一些社會組織如志愿者協會、健康教育協會、病媒生物防制協會也更為活躍,能夠較多地參與到國家衛生城市管理中來。蘇南地區的民營經濟發展勢頭良好,政府也探索出較為成熟的市場化機制,使得民營企業能夠較多地參與進來。與之相對應,蘇中、蘇北地區大部分城市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的參與機制相對單一,基本是政府的“獨角戲”,模式上基本仍停留在管制階段,沒有向治理方向發展。因此,蘇南地區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的參與機制要遠遠優于蘇中、蘇北地區。
2.2 高位協調機制
蘇南地區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的綜合協調機制主要是依靠城市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城管委)及其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城管辦,設在城市管理局)來實現,建有城市管理聯席會議制度,日常問題由城管辦協調有關職能部門解決,較大的問題提交城市聯席協調解決。實際上,蘇南地區就是借助城管委的協調機制來實現國家衛生城市的長效管理。在高位協調機制上,蘇中地區、蘇北地區城市近年也普遍建立了城管委協調機制,但主要是對城市的日常管理事務進行協調。一些蘇北地區城市如徐州市、宿遷市由于領導高度重視衛生城市的創建及長效管理,設立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領導小組或保留市創衛辦,定期召開會議,市長或常務市長主持召開會議,對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中較突出的問題進行高位協調、集中會辦。
2.3 市場化機制
蘇南地區由于民營經濟發達,很多政府承擔的市政建設、城市保潔、病媒生物防制、垃圾處理等公共職能往往通過政府采購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來實現,并制定了詳細的市場化采購制度。由于市場化程度高,極大地調動了專業人員參與城市管理,解決了公共部門職員不足、工作活力不夠以及專業化程度不高的問題。近年來蘇中地區受到蘇南地區的影響,逐步將一些原本由政府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轉由市場提供,如蘇中不少城市的城市保潔通過招投標的形式發包給物業公司或保潔公司負責。蘇北地區由于地方財力的限制,目前城市服務體系市場化城市總體偏低,市場化的領域主要集中城市環境衛生保潔方面。
2.4 網格化管理機制
城市網格化管理是指通過加強對單元網格的部件和事件巡查,強化城市轄區內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管理方法。[6]蘇南地區城市在江蘇率先將網格化管理擴展到建成區所有社區,將數個社區劃為1個網格,以“網格”為依托,整合社區資源,街道、社區工作人員全部下沉到網格,并建立部門聯動協同制度、定期培訓制度等,不斷完善運行機制,提升運行效果。蘇中、蘇北地區城市近年來紛紛效仿,在城市管理中加以實踐,初步形成了城市網格化管理服務體系,通過踐行城市網格化管理,城市管理逐步由過去粗放式管理向精細化管理過渡。蘇南地區和蘇中、蘇北地區的網格化管理機制起步時間不同,經過取長補短,蘇中、蘇北和蘇南地區的網格化管理機制已無本質區別,但蘇南地區在網格的合理化設置和網格管理員的管理制度上仍有一定優勢。
2.5 數字化管理機制
數字化管理機制的主要載體是數字化城管系統。通過十多年的數字化城管系統建設,江蘇省縣級以上城市2015年已全部實現數字化城管系統全覆蓋,有效實現了城市管理相關數據的收集、處理、分析、評價全流程和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全方位的數字化,顯著提高了城市管理的效能。江蘇省國家衛生城市在使用數字化城管系統實現數字化城市管理的同時,與網格化有機結合,并著力構建“大城管”格局,有力推進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如泰州市原先 一般性衛生問題平均處置時間為7天,引入數字城管平臺管理后,處置時間縮短為24小時內,城市衛生管理的發現機制和處理機制逐步健全。由于江蘇省省內所有城市的數字化城管系統集中在2005—2015年內建成,起步時間相差不大,所以蘇南、蘇中、蘇北地區 國家衛生城市目前的數字化管理機制差距較小。
2.6 行政執法機制
蘇南、蘇中和蘇北地區國家衛生城市的運動式、突擊式執法均十分普遍,這與我國城市管理大多采取結果導向式管理密不可分。其中,蘇中、蘇北地區較蘇南地區更為普遍,具體的表現形式是突擊整治。執法模式上,全省原先以城管單一執法為主,近年來,南京、揚州、常州、鎮江、鹽城、宿遷、淮安、昆山均組建了公安城管分局或城管治安辦公室,嘗試“城管+公安”的聯合執法模式,取得一定的效果。
3、江蘇省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運行機制存在的問題
3.1 參與機制相對單一
目前,蘇中、蘇北地區很多城市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中治理的理念還很淡薄,管理主體主要還是政府,沒有很好吸納企業、社會組織、公眾參與,沒能由一元的基于科層制的行政化管理轉向多元化的城市治理有效轉變。在城市系統日趨復雜的背景下,以政府為唯一主體和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進行城市資源配置的傳統城市管制模式漸漸力不從心。在這一模式下,政府單一主體的管理方式,壟斷了城市事務的各種領域,力求將所有的公共事務納入管理范圍,容易導致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等,大大降低了城市長效管理的效率。
3.2 市場化機制不夠健全
政企不分長期困擾我國城市管理,也阻礙了市場化機制在城市長效管理中的應用。蘇中、蘇北地區的很多國家衛生城市的長效管理中均存在這樣的問題,如地方政府通過成立城投集團、城建集團等來推進城市建設,雖然很好地貫徹了相關政策,但這類企業行政色彩過濃,加大了相關部門的監管難度,并容易導致腐敗滋生; 很多城市的市容保潔、市政維護等管理領域沒有實行市場競爭機制,具體作業長期由政府部門或下屬事業單位壟斷; 政府以國企控股的形式,仍然對供電、供水、供氣、公交等企業進行高度控制,這類企業長期脫離市場競爭,機構臃腫,管理效率低下,進而加劇了對政府的依賴性??傊?,這些城市的政府越位包攬了市場可以承擔的事務,在直接指揮和管理生產上耗費了大量精力。
3.3 高位協調機制不夠通暢
作為目前城市管理的綜合部門,城管辦與住建局、環保局等政府部門理論上均是平級部門,故而只可維持松散的業務指導關系,加之部門聯動機制不健全以及部門協調配合不夠,導致城管辦在重大問題綜合協調時缺乏權威性。[7]江蘇省內大部分城市雖然建有城市管理聯席制度,但是往往半年甚至一年才召開一次會議,導致城市長效管理中涉及多個部門的棘手問題不斷集聚。江蘇省內蘇北、蘇中地區一些城市如徐州市、宿遷市逐漸意識到這一問題,通過創衛指揮部不撤或者設立市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領導小組的方法,確保高位協調途徑的通暢,但這類城市在江蘇全省所占的比例仍較低。
3.4 網格化數字化的管理機制不夠成熟
網格化管理和數字化管理緊密相連,也是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的重要支撐。網格化管理和數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出現給江蘇省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目前蘇南地區已經探索出比較成熟的路徑,而且將社會綜治、信訪維穩等社會管理任務借助網格化管理落實下去。蘇北、蘇中地區雖然也初步實現了網格化和數字化城市長效管理,但網格的設置不夠合理、網格員管理制度機械、基層組織人員不足、數字化管理系統的反饋處置不夠迅 速等問題仍然存在,亟待進一步解決。
3.5 行政執法機制不夠完善
運動式、突擊式執法現象在江蘇省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中仍然較普遍,蘇北、蘇中地區尤為突出。這種執法機制當時收效明顯,事后很快反彈,為廣大民眾所詬病。究其根源是因為在當前城市管理中,大量的現象表明政府忙于應對問題,而不是避免問題。[8]同時,由于公安保障遠遠未能有效落實,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受到一定的威脅,城管行政執法仍受到相當程度的制約。
4、政策建議
4.1 確立多元化參與機制
一是吸納更多公眾參與長效管理。地方政府可以通過定期進行民意調查、重大決策召開聽證會、城市管理聯席會議鼓勵市民旁聽、定期召開座談會、完善市長熱線以及公眾接待日制度等,進一步降低公眾參與長效管理的門檻,提高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公眾的參與度。
二是吸納更多民營企業參與長效管理。只有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實現政企分開,破除政企不分的怪現象,將市場能夠管好的盡可能交給市場,吸納更多優秀的民營企業參與城市長效管理,發揮民營企業在專業隊伍、管理機制上的優勢,才能將政府從繁忙的事務中解脫出來,充分發揮監督市場的職能,提高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的績效。
三是吸納更多非政府組織參與長效管理。非政府組織是完善社會管理重要力量,具有溝通協調、拾遺補缺、促進社會和諧等獨特功能。[9]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也是社會管理的一個縮影,目前非政府組織參與管理的比例很少。因此,地方政府要通過轉變政府職能、完善法律法規等途徑,提供良好的外部和內部環境,使更多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等非政府組織以行業衛生指導、社區環境衛生整治、健康場景建設等形式參與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
四是建立完善“互聯網 + ”參與機制。通過建立專屬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公眾號及時向市民傳遞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的動態,對有關法規和政府活動進行宣傳,并開放留言功能,接受市民投訴。推廣手機城管 App,使廣大市民可以便捷地參與城市管理,如張家港市推行的“城市 e 管家”手機端 App 軟件,市民通過軟件只要拍張照片,就可將發現的各類城市管理問題快速反映給相關部門。
4.2 完善高位綜合協調機制
是完善城市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對于城管委牽頭長效管理的城市,城市管理聯席會議是重要的協調平臺。城管管理聯席會議不僅應邀請分管市長、城管委成員單位負責人及各區主要領導參會,而且應邀請網格化管理的干部代表以及社區代表旁聽?,F有聯席會議多半年或一年召開一次,頻率太低,建議提升聯席會議頻率為一個季度一次。
二是完善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領導小組工作會議制度。對于建有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領導小組的城市,建議定期召開市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領導小組工作會議,市長或常務市長出席會議,協調推進成員部門和各區的長效管理工作。會議結束后,形成會議紀要并下發到各成員部門和各區,保證會議精神得到充分落實。會議頻率應結合當地國家衛生城市管理水平確定,總體頻率應不低于兩個月一次。
4.3 健全長效管理的市場化機制
一是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府不應為追求行政的高效而破壞規矩直接從事生產,政府應當大量裁減許多非自然壟斷領域的國企,如城市建設領域的城建集團,將能夠交給市場的完全交給市場。同時,將城市市政、供電、供水、供氣、公交等企業與政府盡可能地脫鉤,鼓勵社會資本參股,推廣公私合作伙伴關系(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 模式。
二是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就是把原來由政府直接向社會公眾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通過合同外包、公私合作、補助或憑單等方式轉交給社會力量提供,并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向其支付費用的公共服務提供方式。[10]蘇南地區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上走在全省及全國前列,如無錫市對公共衛生疾病防控、水資源監測、社會辦養老機構、市政設施養護、環衛清掃保潔、城區綠化養護等公共服務進行了購買。[11]有關城市可參照江蘇省蘇南地區的成熟經驗,按照“政府承擔、定項委托、合同管理、評估兌現”的方式,不斷拓寬購買服務的領域,為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提供更高效的保障。
4.4 完善網格化數字化的管理機制
一是進一步完善城市網格的網絡設置,繼續探索有效整合資源的形式,創新網格員管理制度,確保管理人員下沉到網格,使網格化管理基礎不斷夯實。二是充分發揮基層單位的監督管理職能,以動態檢查、分片巡查等形式對市容環境、公共場所、公共衛生等領域實行全方位監管。調整充實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并提供與職責對稱的工作經費,使街道辦事處在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中發揮基礎性作用。
三是進一步發揮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作用,不斷提高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反饋、處置的效率,實現城市管理、監督指揮、執法處置、評價工作信息化,提高城市管理快速反應能力。
4.5 改進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制
一是進行預防式管理。對一些可能出現的城市管理問題,在城市管理日常執法上早做制度安排,同時打破地區、部門、條塊壁壘,加強溝通、配合、銜接,形成執法合力。
二是完善公開、公正、公平的高效能的執法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執行執法公示制、錯案追究制、考核評議制、備案制、投訴舉報制等規章制度,不斷規范執法行為。
三是逐步推廣“城管 + 公安”或“城管 + 公安 + 司法”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模式。通過公安力量以及司法力量的介入,加強城管執法隊員人身保障,有效減少暴力抗法,并加大對違法現象打擊力度。
四是在城管執法中堅持堵疏結合。摒棄“一刀切”的思維,按照堵疏結合的基本思路推進城市執法,如在嚴格取締占道經營的同時,劃出一定區域或建立集中督導點允許攤販定時定點經營,從而化解城管執法的阻力。